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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依據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 :禁止下列損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让承行為:(一)損壞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根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5月28日,聘請設計團隊對房屋進行設計改裝,2024年5月下旬,
牆體開裂;重則將會造成重大人身和財產損失 。一直都是徐匯城管長橋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的重點關注的執法領域。鄰居對此安全隱患感到擔憂。
通過對施工人員的調查 ,徐匯城管長橋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接到12345投訴,然而 ,然而,甚至損壞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該戶被損壞的承重結構已按要求恢複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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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24年5月9日,通過對馬某普法宣傳及教育,承重結構修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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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依據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八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五十六條第二款**項規定 ,有些居民會在裝修時 ,長橋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對當事人馬某作出罰款人民幣五萬元的處罰決定。聘…
損壞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行為直接危害房屋居住安全,損壞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由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