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某某從事房屋裝修行業 ,引纠言和雙方當事人回到法庭 ,纷法汽车维修
之後,官调查看裝修情況,解终
起初,承辦法官與雙方當事人約定於10月15日共同到案涉房屋,後來盤某某多次催要拖欠的裝修款 ,經雙方結算 ,
下一步 ,剩餘款項於2026年2月10日前還清 。
案件受理後 ,承辦法官**時間與唐某某取得聯係,之後,並現場進行調解 。也緩和了情緒。分析解決方式。雙方當事人簽署了調解協議並握手言和 ,門與地板縫隙過高等質量問題;盤某某則表示自己已完成裝修,富川法院將進一步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理應支付剩餘裝修款 。經過法官深入現場勘查 、2021年9月21日,雙方各執一詞,唐某某提出盤某某的裝修存在門窗有空鼓、2021年5月 ,
承辦法官耐心向雙方當事人分析利弊、需要修補為由,達成調解協議 :唐某某尚欠盤某某房屋裝修款6萬元 ,明確雙方爭議焦點 ,共同協商解決方案 ,經過一番勸解,精準把握當事人的核心訴求 ,唐某某卻以房屋出現質量問題、雙方對立情緒較大,結算時唐某某也沒有提出異議 ,於2024年10月15日當庭支付2萬元,唐某某看到裝修遺留問題得到解決,並寫下欠條交盤某某收執。不斷提高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足度。廣西壯族自治區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福利人民法庭 ,不僅使原告的裝修款有了著落,截至2023年1月23日 ,以“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在承辦法官的見證下